強收消毒餐具費被查處
消毒餐具資訊:
省工商局發布11月份12315維權報告
12月17日,省工商局發布了11月12315維權報告。 11月,全省各級12315機構受理消費者問題共計15369件,其中受理消費者投訴1763件,舉報161件,咨詢13337件,交通工具、電信服務、通訊產品位居投訴前列。
◆新買手機到手就出現藍屏
11月11日,馬鞍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其11月10日,在湖東路某品牌手機店購買了一款價值4000元的蘋果手機,回家以后出現藍屏現象,立即找到商家要求換貨,但是遭到拒絕,商家稱只能進行維修,張女士不能接受,希望能夠幫助解決。
投訴轉辦后,湖東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認真查看了手機及購機發票等,并及時與經營者取得聯系,經了解,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執法人員依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調解,最終商家同意給予調換。
點評:這是一起由手機質量問題而引發的消費糾紛。在本案中,消費者新買的手機在七日內出現質量問題,屬于《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的性能故障,符合移動電話三包中的規定,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 《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因此,經營者應為張女士換貨。
◆承諾七天免費調換隔天就反悔
11月9日,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費者祁先生投訴,稱其8日晚上在某專賣店挑選衣服時,該店銷售員稱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衣服購買后七日內,在未穿著、洗滌并保留吊牌的情況下,不滿意可退換貨且票據上明確標注,消費者當即購買了2100元的衣服。次日白天,消費者再次試穿后發現由于光線原因,與其前一天晚上在店內看到的顏色不一樣,遂要求退貨。銷售員以各種理由推諉,不同意退現金,稱只可調換或者提供代金券,消費者不予接受。
接訴后,中心工作人員及時與經營方聯系,并向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目前“七天無理由退貨”主要針對網購、電視購物等,但是該專賣店在票據上明確標注“商品在未穿著、洗滌并保留吊牌的情況下,七日內可退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方既然做出承諾就應履行承諾,經調解,經營方認識到錯誤,退款給消費者。
點評:這是一起經營者不履行承諾而產生的消費糾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理應履行承諾,退貨退款。
◆有償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被罰
11月,滁州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接到消費者王某投訴,稱其在開發區的某土鍋餐館就餐時,被經營者強行收取了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費用,請工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接訴后,開發區分局立即進行調查,經核實,該經營戶在消費者就餐時未向消費者提醒,店內沒有懸掛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費的告示,也沒有提供可供消費者選擇的免費餐具,結賬時強制向每位前來吃飯的顧客收取1元的消毒餐具費。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對該經營戶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從事有償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違法經營行為。經批準,予以立案查處。針對當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和情節,開發區工商分局責令其對有償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行為進行改正,并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和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根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餐飲服務業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消毒餐具、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是其法定義務,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消費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用均屬違法經營行為。為此,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叫停餐飲服務企業有償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告》,明令禁止向消費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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