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綠茵小鎮人民中路店強迫客戶購買消毒碗消毒費
消毒餐具,沒有經過消毒的碗筷還要收取一塊錢的消毒費用,這個合理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綠茵小鎮人民中路店強行收取客戶消毒碗費。。!本人在郴州綠茵小鎮人民中路店吃完飯,到結帳時被收取一人一元錢的餐具費,說是用了他們的消毒碗筷,可是我并沒有見到包起來的碗筷,(相信好多人都遇到過),那就要給一人一元的消毒碗筷費。我給該店服務員說,沒有見到你們提供的消毒碗筷,也沒有任何對客戶提示,憑什么收取消毒費?服務員態度很差,回答說,和他們說沒有用,然后喊來一穿白色襯衣的男子,該男子十分兇惡,不給出任何理由,指著客戶說,你可以去告,告哪里都不怕,這消毒費必須收!。”緛沓燥埵菐е眯那閬淼,沒想到該店如此囂張,給客戶體驗如此之差。幾元錢是小事,但是不能強迫客戶消費,并且不給提示和理由,真是“黑點”。央視不是曾經對消毒碗筷有過報道嗎?早說取締這樣的消毒餐具和強制消費了啊,為什么郴州還有這個商人在經營呢?作為餐館,為用餐者提供消毒的衛生碗筷,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這不是餐館的責任和義務嗎?這不是餐飲行業的衛生要求嗎?難道,需要到餐館吃飯的人還要自帶碗筷嗎?就是說餐館沒有義務為用餐者提供碗筷,必須消費者自帶餐具方能吃到那一餐飯嗎?還是由于利益趨使,餐館和企業等單位和個人因利益關系,聯合對消費者進行強制消費呢?
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第八條規定:“餐飲服務項目除國家另外有規定者外,經營者不得隨意收取任何名目的價外服務費或其他形式價外加價”。《消費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據此,不管餐飲企業是否在其餐廳明顯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裝上進行了明確告知,但不能成為免除其法定義務的理由。
希望有關部門對綠茵小鎮進行有效管理,給郴州市民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好消費者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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